歇業是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暫時停止經營活動的行爲。
在法律上,歇業通常被視爲一種暫時性的狀態,意味着企業保留其市場主體資格,但暫時不從事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果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這種情況被視爲歇業。
歇業可以分爲兩類,主動申請歇業和被動歇業。主動申請歇業是指企業因自身原因主動申請停止經營;被動歇業則是指企業因違法或其他原因被行政機關責令停止經營。
此外,歇業並不等同於停業。停業通常指企業因特定原因(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暫時性停止營業,而歇業則更多指企業爲了休養生息而主動或被動地暫時停止營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