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犯和共犯是刑法中兩個基本概念,它們在犯罪構成和責任承擔方面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下是詳細介紹:
正犯。通常指的是直接實施犯罪行爲的人,是犯罪活動的主體。在德國、日本和韓國等大陸法系國家中,正犯被定義爲犯罪行爲的直接執行者,是犯罪活動的主體。正犯可以分爲單獨正犯、共同正犯和間接正犯。單獨正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獨自一人實施犯罪行爲的犯罪分子;共同正犯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基於共同犯罪故意而實施的行爲;間接正犯則是指利用他人作爲犯罪工具加以支配。
共犯。包括教唆犯和幫助犯,它們雖然沒有直接實施犯罪行爲,但通過提供幫助、建議或其他方式參與了犯罪活動。共犯可以根據公共犯罪構成所需人數作的劃分,分爲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可以由一箇人單獨實施的犯罪,當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時,所構成的共同犯罪;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爲作爲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
以上信息有助於理解正犯和共犯在刑法中的作用和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