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商法的結合
民商法是指民法與商法的結合。
民法和商法之間存在兩種不同的關係體例,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在民商合一的體系下,民法包含商法,並指導和統帥商法,而商法則是民法的子法或特別法。相反,在民商分立的體系下,民法和商法是兩個並存的獨立部門法,通常在民法典之外還會有商法典。
民法和商法都是關於調整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這些法律關係通常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橫向關係。民法包括財產法和人身法,其中財產法由物權法和債法組成,人身法包括人格權法和親屬法。商法則主要關注於企業、保險、票據、破產和證券等方面的法律。
總的來說,民商法是私法的一部分,主要調整商品經濟關係中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