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又稱社團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法人等會員基於共同意願,爲實現公益目的或會員共同利益而依法設立的社會組織。
這類組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團體通常包括各種政治團體(如各民主黨派)、人民羣衆團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社會公益團體(如殘疾人基金會)、文學藝術團體(如作家協會)、學術研究團體(如數學學會)等。它們通常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經費,擁有獨立的財產,並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法律關係。
法人團體,又稱社團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法人等會員基於共同意願,爲實現公益目的或會員共同利益而依法設立的社會組織。
這類組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團體通常包括各種政治團體(如各民主黨派)、人民羣衆團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社會公益團體(如殘疾人基金會)、文學藝術團體(如作家協會)、學術研究團體(如數學學會)等。它們通常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經費,擁有獨立的財產,並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