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萬有一切事物的總和
法界是佛教術語,指的是宇宙萬有一切事物的總和,包括世間法和出世間法。
法界的「法」通常被解釋為「軌持」,意味著所有不同的萬事萬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互不干擾,並按照自己的規則運行,使得人們能夠理解它們是什麼。而「界」則含有種族、分齊的意思,指的是不同的事物被分類並各自遵守其界限。
在佛學中,法界一般指意識所緣的境,即十八界中的法界。它包括小乘七十五法中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三無為法及無表色,共六十四法。有些說法認為法界統攝一切法,其餘的十七界也被稱為法界。不同的經論和宗派對法界的分類有所不同,有一法界、三法界、四法界、五法界、十法界等不同的說法。
法界的概念在佛教各派中有不同的解釋和套用,例如華嚴宗重視使用法界的概念,以其為中心建立獨特的理論體系。華嚴宗認為法界緣起、宇宙萬有皆由心來生起,又由心來統攝。因此,法界不僅是宇宙萬有的總和,也涵蓋了精神現象與物質現象,包括現象世界和本體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