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70年指的是民用住宅建築的土地使用權年限。
當政府將一塊土地出讓給開發商時,通常會設定一個土地使用權的期限,這個期限對於住宅用地通常是70年。當開發商在這塊土地上建造房屋並出售給業主時,業主獲得的是房屋的所有權,而土地的使用權則屬於國家。在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內,業主的房屋歸其所有,但一旦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此時房屋所有權仍然屬於業主。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土地時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購房者購買房屋時開始。因此,實際上業主獲得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會因為開發周期、開發商囤積土地的時間等因素而少於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