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質契約,又稱「流抵契約」或「抵押物代償條款」,是一種特殊的契約形式,通常在設立擔保物權時採用。
流質契約的核心內容是,當債務人未能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將直接獲得擔保物的所有權。這種契約形式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較為常見,其中出質人(債務人)將財產作為擔保,如果債務到期未能清償,則質權人(債權人)將直接獲得這些擔保財產的所有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物權法》第186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這表明雖然流質契約在理論上存在,但在實際套用中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