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是指當人體遭受損害後,爲了滿足受損機體對營養素的需求,通過日常飲食無法滿足時,必須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營養所支付的費用。這包括但不限於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營養費的確定通常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法醫的鑑定,特別是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如果受害者喪失了勞動能力,營養費的支付是爲了幫助其恢復健康。營養費的賠償期限通常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如果受害者的傷情顯著輕微且不需要住院治療,一般不賠償營養費。相反,如果受害程度達到輕傷以上,賠償期限和金額將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或法醫鑑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