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分支機構)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分店之間沒有任何的經濟關係,只有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雙方有關。各個分店都是獨立承擔自負盈虧的民事責任的企業。因此,特許經營是一種通過合同來實現的商業經營模式。被特許方與特許方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兩者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在經營中,被特許方要在經營模式、品牌理念等方面與特許方保持一致,以體現品牌的統一性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