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利益通常指的是通過某種行爲或交易,使得個人或集體獲得某種好處或滿足。利益可以是物質上的,如金錢、財產等,也可以是非物質上的,如榮譽、地位、精神滿足等。在法律和合同領域,可得利益特指合同履行後可以實現和取得的利益,這種利益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到的,並且是通過合同的如期履行才能實現的利益。
利益的概念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
個人利益:包括個人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滿足,個人身體的保存和健康,個人才能的利用和發展等。
集體利益:是指社會集團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與所在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有密切聯繫,不同的所有制關係決定了集體利益不同的性質。
國家利益:是指滿足或能夠滿足國家以生存發展爲基礎的各方面需要並且對國家在整體上具有好處的事物。
可得利益:在法律上,指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物質或者非物質的利益,是按照合約合法的利益,包括預期純利潤等,但不包括爲取得這些利潤所支付的費用及稅收等。
綜上所述,獲得利益可以是指個人或集體通過合法手段獲得的物質或非物質上的好處,也可以是在法律合同中約定的未來可能實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