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也被稱爲盜掘、掘冢、掘墳、掘墓、抇墓、發丘,是一種非法行爲,指的是個人或團體以非法的方式進入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陵墓或地下遺蹟,盜取其中的陪葬物品。這種行爲通常伴隨着對古墓的不可恢復的破壞。盜墓與考古在行爲上有相似之處,但根本區別在於盜墓是爲了個人非法的利益,而考古是爲了社會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館參觀或進國家檔案室進行研究以及修復和保護。盜墓罪的犯罪事實基於造成的嚴重後果而定,涉及到造成了大量文物損壞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盜墓賊被判死刑是可能的,盜墓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