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買假是指消費者在明知某商品或服務存在問題或瑕疵(包括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下,仍然購買該商品或服務,並隨後以購買的商品存在瑕疵為由向銷售者或生產者主張賠償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爭議,因為它既可以被視為一種正常的消費者維權行為,也可以被視為一種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特別是當購買者出於獲取高額賠償的目的而故意購買瑕疵商品時。在中國,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商品時,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並獲得懲罰性賠償。這種懲罰性賠償可能包括商品價款的十倍或三倍賠償。
然而,對於那些頻繁、刻意地購買瑕疵商品以獲取高額賠償的行為,可能被視為敲詐勒索,這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