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是指當個人或企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並組織清算組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算、評估、處理和分配的一種法律程序。在這一過程中,清算組通常由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清算的目的是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在破產清算中,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的財產、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以及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均屬於破產財產。破產財產的分配應依次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稅款和公司債務,剩餘的財產按照法定比例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