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法律制度的總稱
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總稱,並非由夏禹個人所制定。
禹刑的名字來源於夏朝的開國君主禹。禹刑是在夏商兩代的長期發展中,出於調整社會關係的需要而逐步形成和不斷擴充的,其基本內容主要是以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法律性質的習慣法。雖然名為「禹刑」,但實際上更多的是「夏刑」的代稱,而不是特指禹個人制定的法典。關於禹刑的具體內容,由於歷史久遠,已經無法詳細考證。一些歷史文獻提到夏朝的刑法規定了多種刑罰,如東漢鄭玄所說:「夏刑,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顯示了當時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五刑」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