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形式
租賃車是一種交易形式,其中汽車的資產使用權與汽車的擁有權分離。
在這種形式下,出租人保留汽車的所有權,而承租人則獲得汽車的使用權。租賃合同規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使用權交換關係。租賃車通常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負責駕駛,租賃車的出租標的不僅包括實物汽車本身,還包括確保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必要手續和相關價值。這種服務模式被稱爲“朝陽產業”,因爲它允許企業或個人用戶通過租車來控制成本,而不是購買車輛,這種模式在國內外企業中得到廣泛應用,並逐漸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