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是一種採購方式,通常用於政府或企業在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時,從有限的潛在供應商中確定最合適的合作伙伴。
這種方式特別適用於那些涉及複雜、高風險或具有特定要求的項目。在競爭性磋商過程中,採購人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會組建一箇競爭性磋商小組,該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採購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需要根據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然後採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評審方法通常是競爭性磋商小組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在明確採購需求後,要求所有參與的供應商進行最終報價,最後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成爲中標候選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