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利用職務便利的人,主動向他人索要或勒索並收受財物的行爲。
索賄可以分爲“索取”和“勒索”兩種方式。其中,“索取”是指行爲人在進行職務活動時,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他人給付財物,但未使用要挾或脅迫的方法。“勒索”則指使用要挾或脅迫的方法,明示或暗示對方如果不送財物將面臨不利後果,從而迫使對方不得不給予財物。
索賄的行爲特徵包括主動性、索取性、和交易性。即行爲人主動要求他人給予財物,利用職權地位或職務行爲爲條件,向他人施加精神壓力,要求對方交付財物,並通過提出要約的方式,將權力和金錢進行交易。
法律上,索賄被視爲受賄罪的一種形式,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