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占有人是指以所有意思對物進行占有的主體。這種占有意味著占有人明示或默示其占有物屬於自己,即使他們並不具備合法所有權或確信自己具備所有權。自主占有人可以是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誤將他人之物視為自己之物而占有的非所有人。在法律上,自主占有人通常受到肯定性的推定,即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以所有意思進行的。
自主占有人與他主占有人不同,他主占有人不以據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而是基於某種特定關係支配物。例如,承租人、保管人、質權人等對物的占有通常被視為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的成立不以享有所有權為前提,但所有人對自己的所有物也可以成立他主占有。例如,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此時承租人對房屋的占有是自主占有,而所有人的占有則因交付而喪失。
在法律上,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的區別在某些情況下具有重要意義,如所有權取得的時效要件和先占要件,通常要求權利人必須為自主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