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並且數額較大的行爲。
這種犯罪行爲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才能構成,且其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外還侵犯了單位與其員工之間的誠信信託關係;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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