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什麼是職務發明

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的工作人員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下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職務發明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成為專利權人。職務發明創造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指的是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如果發明創造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但與單位訂有契約,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了其他約定的,則從其約定。職務發明創造是隨著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