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舊時指工人,現通指我國企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和工作人員。
職工的範圍具體包括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如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等,還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此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範疇,如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總的來說,以工資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都可以被稱爲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