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是以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為職業的一種民事行為者,主要通過購買或消費假冒、不合格產品或服務,然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獲取懲罰性賠償,並將此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方式包括向商家索賠或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以獲得舉報獎勵等。職業打假人的出現是基於法律中「懲罰性賠償」制度,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但這也導致了一些爭議。一方面,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有助於彌補行政執法機關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如果職業打假人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可能會被視為對售假行為的默許和許可,從而導致不正當利益和售假現象的增加。
在中國,職業打假人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但他們的維權方式和手段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濫用權利。然而,有觀點認為,以牟利為目的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不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這表明,儘管職業打假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引發了關於其社會影響和法律地位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