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耗是指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所消耗的能源總量。
能源消耗通常以能量單位(如焦耳、千瓦時等)來衡量,包括各種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氣、水力、核能等的使用。能源消耗既包括直接消費,如家庭用電照明、取暖、冷卻和電器設備使用,也包括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和商業活動中的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對生活和經濟活動至關重要,反映了國家、地區或個人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此外,能源消耗還可以分爲終端能源消費、損失量和加工轉換損耗量,其中終端能源消費是指最終消費的能源,這部分能源消費後不再產出新的能源,全部消耗殆盡;損失量是指在能源經營管理、生產、輸送、分配和存儲等過程中發生的,以及由於自然災害等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總量;加工轉換損耗量是指在能源加工轉換過程中的損失量,即投入的一次能源和產出的二次能源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