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契約,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契約。
行紀契約是諾成契約,其成立只需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實際履行。行紀契約是雙務有償契約,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和有價證券買賣的義務,委託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紀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經濟上的利益或損失均歸屬於委託人。行紀契約也被稱為信託契約,其源於羅馬法的信託概念,與英美法系中的信託制度相似,但在大陸法系中,行紀契約被視為一種獨立的契約類型。
行紀契約,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契約。
行紀契約是諾成契約,其成立只需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實際履行。行紀契約是雙務有償契約,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和有價證券買賣的義務,委託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紀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經濟上的利益或損失均歸屬於委託人。行紀契約也被稱為信託契約,其源於羅馬法的信託概念,與英美法系中的信託制度相似,但在大陸法系中,行紀契約被視為一種獨立的契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