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時期是孫中山提出的中華民國建國過程中的第二個階段。
孫中山將中華民國的建國過程分爲三個主要階段,分別是軍政時期、訓政時期和憲政時期。訓政時期旨在實行約法治理,由政府派遣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人員到各地協助人民籌備地方自治,並對人民進行運用民權和承擔義務的訓練。在這一時期,政府致力於人口普查、土地測量、警衛辦理和道路建設,同時推動人民接受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使用訓練,以完成國民義務併成爲自治單位。訓政時期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中華民國的民主建設,即憲政階段。
訓政時期始於1928年,當國民黨結束軍政時期並宣告訓政開始時,蔣介石提出了“以黨治國”的口號,實施中央統治,但這也被批評爲建立獨裁統治。訓政時期一直持續到1948年,期間國民黨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並在其統治區域內實施了這一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