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程式是指法律規定的解決案件爭訟的步驟和方法,包括起訴、立案審查、開庭審理、判決等環節。
在訴訟程式中,司法機關和案件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定程式分階段且有連貫性地進行活動。例如,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受理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則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答辯狀。然後進行庭前準備,如證據交換、財產保全等,最後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缺一不可。審理結束後,法庭可進行調解或直接作出判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此外,還有執行程式,確保判決內容的執行。
訴訟程式旨在有效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並確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