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抑性原則,又稱必要性原則,是法律領域的一箇概念,主要指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只有在某種行爲明顯違反法律秩序且沒有其他適當的非刑罰方法可以替代時,才能將該行爲定爲犯罪行爲。
謙抑性原則強調的是刑法的補充性、不完全性、最後手段性和寬容性。它主張在出現刑罰無效、可以用其他方法替代或刑罰無效益的情況下才使用。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立法階段,還適用於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等各個階段。在執法和司法中,執行人員和裁判人員在行使權力時應保持謙虛謹慎的態度,避免過度使用權力,確保懲罰與違法行爲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匹配。其核心目的是避免由於過度反應而導致懲罰超過有效預防和必要矯正所需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