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主權是一項政治原則,指的是議會在國家權力結構中擁有最高地位,其立法權力不受任何其他機關的限制。
這項原則最早在英國1689年的《權利法案》中確立。根據這一原則,議會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議會有權組織和監督政府。議會可以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和憲法性法律,其他機關無權廢除議會制定的法律或宣佈其無效。
此外,法院無權以任何理由拒絕適用議會通過的法律。然而,儘管議會主權是英國憲法的一箇特點,但進入20世紀後,英國的議會主權不斷受到挑戰,行政權力逐漸膨脹。
議會主權是一項政治原則,指的是議會在國家權力結構中擁有最高地位,其立法權力不受任何其他機關的限制。
這項原則最早在英國1689年的《權利法案》中確立。根據這一原則,議會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議會有權組織和監督政府。議會可以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和憲法性法律,其他機關無權廢除議會制定的法律或宣佈其無效。
此外,法院無權以任何理由拒絕適用議會通過的法律。然而,儘管議會主權是英國憲法的一箇特點,但進入20世紀後,英國的議會主權不斷受到挑戰,行政權力逐漸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