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發行準備制度是一系列規定,要求貨幣發行者在發行貨幣時必須以某種金屬或資產作爲發行準備。
這種制度旨在約束貨幣的發行規模,維護貨幣信用,並維持幣值穩定。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準備制度通常包括現金準備和證券準備兩大類。現金準備主要包括黃金、外匯等具有極強流動性的資產,而證券準備則包括國家債券、短期商業票據等有價證券。
此外,貨幣發行準備制度還包括不同的實施方式,如現金準備發行制、證券保證準備制、現金準備彈性比例制、證券保證準備限額髮行制、比例準備制和無準備制度等。這些不同的方式規定了貨幣發行準備中現金與其他有價證券所佔的比例,以及超過一定比例時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