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通常指的是在民主政體下,對過去威權政府的不正義行爲的調查、矯正與賠償。
轉型正義的目的是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對人權的侵犯。轉型正義也常被理解爲對歷史政策或行爲的正義性進行調整的過程,這種調整可能涉及到對過去不正義政策的改正,或者對相關責任人的清算和賠償。例如,東歐對前蘇聯時期的部分公職人員的清算,韓國和臺灣對戒嚴時期的責任人的清算,以及智利對“皮大帥”的影響的賠償,都被視爲轉型正義的實例。這些做法對於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說,提供了一種形式的安慰和正義,儘管這種賠償往往難以完全彌補他們所經歷的經濟和名譽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