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廣告,也稱爲違法廣告,是指違反我國廣告法律、行政法規的廣告活動,這些活動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
廣告主體資格違法。這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廣告發布者未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超出覈准的經營範圍從事廣告經營活動。例如,無證經營廣告、超出經營範圍經營廣告、非廣告經營部門進行廣告經營活動、未經批准進行印刷廣告和郵寄廣告等。
廣告內容違法。這包括髮布虛假廣告、發佈產品獲獎信息不全面的廣告、發佈不符合證明制度的廣告等。虛假廣告是指廣告中存在不真實的內容對消費者造成欺騙,例如對產品或服務的效果、企業資質或經營範圍存在不真實的描述。
廣告表現形式違法。這包括廣告內容虛假誇大、廣告內容侵權、廣告表現形式違法等。
廣告中使用違法用語或標誌。這包括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使用違法違規的標誌和用語、宣揚錯誤政治理念、影響政治安全的商業廣告宣傳等。
這些違法廣告可能涉及不正當競爭、誤導消費者、損害國家尊嚴和利益等多種問題,因此受到法律的嚴格禁止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