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合法主體,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發給的食品經營許可憑證。
食品經營許可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原則。所有食品經營行爲都必須依法進行。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食品經營許可過程的透明度。
便民、高效原則。簡化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分類許可原則。根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管理。
食品經營項目包括但不限於:
預包裝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銷售。
特殊食品銷售(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
食品製售(如熱食、冷食、生食等)。
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包含經營者的基本信息、經營場所信息、許可證編號、有效期等,並具有防僞特徵。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一箇食品經營者在一箇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箇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爲5年,發證日期爲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