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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叫救護車

可以叫救護車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緊急情況:

心臟病發作:如嚴重心絞痛、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嚴重心律失常等。

腦血管意外:意識喪失、昏迷、中風不語、偏癱等。

休克或虛脫:面色蒼白、冷汗淋漓,脈搏微弱、血壓下降等。

嚴重的呼吸困難或窒息:異物阻塞呼吸道等。

吐血:大咯血、大嘔血。

各種急性中毒:食物中毒、藥物中毒、農藥中毒、服毒等。

意外災害:觸電、雷擊、溺水、交通事故及各種工業外傷、創傷、土建塌方擠壓傷等。

嚴重燒傷、凍傷、中暑:嚴重的胸部疼痛,可能會蔓延到下巴或左臂,這是心臟病突發的前兆;傷口小但創傷深,可能導致大量內出血;突然感覺像被棒球棍在後腦打了一下,可能預示着中風;受傷部位腫脹,意味着燒傷非常嚴重。

癲癇發作:發作持續不停超過5分鐘;頻繁的抽搐發作病情不抽搐時也不清醒;癲癇發作持續時間超過平時發作;首次癲癇發作;出現呼吸困難或窒息的表現;在水中發作;出現外傷;患者清醒後要求就醫;特殊人羣(孕婦、糖尿病等)。

在緊急情況下,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儘可能詳細地報告病人的姓名、地址及病情。在救護車到達之前,家屬、親友或鄰居應保持冷靜,避免驚慌失措地擾亂病人,以免加重病情或錯失搶救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