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的時間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具體來說,如果被繼承人是因爲生理原因死亡,那麼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爲準。如果被繼承人是因爲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而被宣告死亡,那麼以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
此外,如果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那麼會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都有其他繼承人,且輩份不同,那麼會推定長輩先死亡;如果輩份相同,那麼會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在繼承開始後,如果有遺囑,那麼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那麼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