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企業無法按時清償債務,且已經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償債能力。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已經停止支付到期債務。
依法進行清算:企業已經依法進行清算,但無法清算或者無法足額清償債務。
其他情況:可能還包括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不能履行到期債務、發生其他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或者存在欺詐、惡意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爲,以及沒有有效的挽救措施或重組計劃能夠避免破產的發生。
申請破產的企業類型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它們在遇到財務危機或無法清償債務時,可以申請破產保護。破產程序包括破產申請、法院受理、破產清算、債務清償和註銷登記等步驟。在申請破產時,需要提交包括破產申請書、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清算義務人的基本情況、債務人解散的證明材料、財務報告或清算報告、職工名單和安置預案、資產狀況明細表、債權、債務及擔保情況表、所涉訴訟、仲裁、執行情況及相關法律文書等材料。
企業在申請破產前應尋求專業法律和財務顧問的指導,確保程序順利進行,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