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別人書寫文字材料
代書通常指的是替別人書寫文字材料,這可以包括信件、訴訟文書、遺囑等。在現代,如果個人因爲不能書寫或不願親筆書寫,可能會委託他人代筆書寫。在法律領域,代書有時特指律師受當事人委託,爲當事人書寫法律文書的活動。在舊時,代書也可能指州縣衙門裏專門代人撰寫稟帖或訴狀的職業。
在遺囑方面,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由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形式。這種遺囑需要有至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箇人代寫,並註明日期。代寫的人和所有見證人都應簽名。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的名字,可以捺手印,但見證人必須自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