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一個非法律術語,主要用於描述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未能提前通知員工,而向員工額外支付的一個月工資。
代通知金通常在用人單位依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未能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時支付。這一概念源自香港和台灣地區,而非中國內地的法律術語。
代通知金是一個非法律術語,主要用於描述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未能提前通知員工,而向員工額外支付的一個月工資。
代通知金通常在用人單位依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未能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時支付。這一概念源自香港和台灣地區,而非中國內地的法律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