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
住所是指 為使法律 關係集 中於一 處而 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 進行民事活 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 場所。
對於自然人而言,住所通常是指其 長期居住、 較 為固定的居所。在中 國,根 據《民法通 則》的 規定,公民以他的 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為住所;如果 經常居住地 與 戶籍所在地不一致, 經常居住地 則 視 為住所;如果公民由 戶籍所在地 遷出 後,尚未 遷入另一地,又 無 經常居住地,仍以原 戶籍所在地 為住所。
住所 對於婚姻登 記、宣告失 蹤、宣告死亡、 債 務履行地、司法管 轄、 訴 訟送 達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意 義。 對於法人而言,住所指的是其主要 辦事 機 構所在地, 對其涉及的 契約履行地、仲裁 訴 訟管 轄地、破 產清算地等有重要意 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