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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成立要件

侵占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客體要件。此罪侵害的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主要為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客觀要件。行為人將他人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並且數額較大,拒不交還。

主體要件。侵占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財物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此外,侵占罪還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侵占罪論處。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