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
“保護令”一般指的是“人身保護令”,是一種法律措施,旨在保護個人免受傷害或威脅。具體來說,人身保護令是在普通法下由法官所簽發的手令,用於命令將被拘押之人交送至法庭,以決定該人的拘押是否合法。這是以法律程序保障個人自由的重要手段。任何人士如果被拘押,皆可以由自己或他人向法院挑戰拘押的合法性,並迅速獲得裁決。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確保自己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同時,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
此外,在一些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例如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可以代爲申請。
總的來說,“保護令”是維護個人權益、確保人身安全的一種重要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