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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是什麼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保護令,在法律術語中稱爲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它是由法院爲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此外,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於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有特定的意義。對於申請人來說,它是一種“護身符”,可以依法維護自身人權不受侵害。對於被申請人來說,它是一種“緊箍咒”,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爲後盾的“特別保護”。人身安全保護令還可以確保案件順利審執,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