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平是一個多方面的概念,它涉及到信息獲取和使用的各個方面。信息公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領域:
信息套用機會的公平性。這包括基礎設施的普及程度和使用便利性,以及信息公開的程度。理想情況下,除了涉及商業機密和國家機密之外的信息都應該公開,以便公眾了解。
個人條件和素質的影響。儘管信息傳播的代價降低,但人們獲取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受到物質條件和文化素質的限制。例如,使用計算機上網就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
信息公平與物質公平的比較。信息公平的優勢在於它不像物質資源那樣具有稀缺性,且易於傳播。然而,信息公平也受到文化素質和意識形態制約的劣勢,後者在全球範圍內普遍存在。
信息爆炸和信息犯罪的問題。隨著信息的不斷產生和傳播,如何合法合理地獲取和使用信息也成為了重要問題。
信息公平論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提出的,旨在改變全球信息傳播的不平衡和不公平狀態。這一理論強調通過為開發中國家和特殊需要的地區、群體和個人提供物質手段和信息產品,來保護和促進他們公平獲取和享用信息的權利,從而縮小「數字鴻溝」,建立真正的信息公平和信息均衡的和諧社會。為了實現真正的信息公平,需要堅持信息自由原則、信息平等原則和信息共享原則,並尋求主體能力保障、制度政策保障和倫理道義保障。此外,還應以生態智慧為基礎,追求媒介生態的平衡發展、良性循環和有機互動,保護信息生態環境,使人、媒介與社會和自然處於最佳組合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