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遺產管理:信託可以使得遺產以持續的方式交給受益人,而不是一次性分配。這樣既保證了受益人的生活需求,又能避免受益人揮霍遺產。
婚姻資產保護:通過設立信託,資產不會被視為婚內資產。即使沒有簽訂婚前協定,離婚時配偶也無權分割這部分資產。
資產安全隔離:信託中的資產可以防止債主追討。即使委託人破產,信託中的資產也不會被清算,且委託人仍能從信託中領取收益。
避稅:在某些國家,如美國,通過信託可以將資產轉移給受益人,而避免高額的贈稅和遺產稅。
保護隱私:信託的運作不需要對外披露,可以保護委託人的隱私。
財產管理:信託作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可以管理和處分委託人的財產,實現財產的保值和增值。
金融職能:信託具有金融職能,可以融通資金、提供代理和諮詢服務,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規避和分散風險:信託可以幫助規避和分散風險,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信託可以用於支持社會公益事業。
構築社會信用體系:信託制度的回歸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作用。
綜上所述,信託的作用涵蓋了從個人財富管理到社會公益事業支持,再到金融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多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