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生一詞在不同的語境中有著不同的含義:
俱生法:
指「有為法」的特性,即「法」不孤起,必為周圍聯繫所制約;「生」亦須因緣條件與其相應,故必與多法同時「俱生」。
例如,「色微聚」在欲界必然「八事俱生」,即「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以及「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餘則不起」。
俱生起:
指與生俱有的先天心理和觀念,與「分別」和「分別起」的概念相對稱。
如《成唯識論》所述,這些心理和觀念是深層次的煩惱,是「修道中斷滅」的對象,故亦稱為「俱生我執」、「俱生法執」。
與生俱來的:
指先天性的,即從出生時就具有的特質或特徵。
同時出生同時出現:
指沒有差別沒有次第的狀態,即俱生的意思就是次第、差別也沒有,不可能有差別的。
綜上所述,俱生一詞涵蓋了從佛教哲學中的「有為法」的特性,到心理學中的先天心理和觀念,再到日常生活中描述某物或某人與生俱來的狀態。在不同的語境中,它有著豐富的含義和深刻的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