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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上限

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目前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契約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契約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民間借貸利率的法定上限為13.8%,折算下來月利率不超過1.15%。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8月20日之前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款人與出借人約定利率為年利率24%及以下的,應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對於2020年8月20日之後成立的民間借貸契約,利率保護上限按借款契約成立時的一年期LPR的四倍予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