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伎」是一個古代漢語詞語,主要指以歌舞雜戲娛人的男女藝人,這個詞彙在不同歷史時期和文獻中有著不同的含義和用法,具體可參考如下:
在古代,倡伎通常是專業表演者,以音樂、舞蹈和其他娛樂形式為生。他們可能被視為社會較低階層的一部分,但也有一定的藝術和社會地位。
倡伎這個詞也與娼妓有關,指的是以色情服務為生的女性,這個含義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
此外,在古代,倡伎是供皇帝和達官貴族取樂的對象,是為他們消閒的一種工具,倡伎分為歌伎和舞伎,也就是藝伎,有時也可能為他們的主人提供性服務。還有一些資料指出,唐代倡伎本意是指表演歌舞和吟唱詩詞歌賦的女藝人,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風塵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