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筆錄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認真仔細地查看筆錄內容,確保所記錄的信息準確無誤。
對筆錄中與自己說法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要求進行修改。
對於未記錄的內容,可以要求辦案人員補充記錄。
對於已經記錄但自己未說過的內容,可以要求刪除。
對於記錄的不準確的內容,可以進行修改。
筆錄中應避免使用不確定的詞彙,如“可能”、“也許”、“應該”等,以減少歧義。如果存在此類詞彙,可以要求辦案人員進行修改。
如果辦案人員拒絕修改有錯誤的地方,不要簽字。
在感到緊張或不確定自己的表述會造成什麼後果時,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讓律師陪同進行筆錄,以便正確與辦案人員溝通修改,規避風險。
此外,根據刑訴法第122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請求自行書寫供述,應當准許。這樣做可以避免被誘供或騙供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