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替代證件
旅行證是中國政府爲了滿足特定需求的人羣而頒發的一種護照替代證件。
旅行證主要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或其他由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關頒發。旅行證主要用於以下幾種情況:中國公民的護照遺失、被盜、損毀或過期時,急需回國的臨時情況;緊急情況下未能及時申請護照的中國公民;未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籍港澳居民;未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中國籍臺灣居民;以及部分特殊情況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未成年人,例如存在國籍衝突(同時擁有中國和外國國籍)的情況。
旅行證持有者可憑藉該證件進行國際旅行,它與普通護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旅行證的有效期最長爲一年或兩年,具體取決於證件的版本。自1951年起,旅行證替代了歸國證明書,後者在1990年4月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