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個人得獎、中獎或中彩的收入。
個人參加某些活動(如體育運動隊隊歌徵集大獎賽)獲得的獎金收入。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或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
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的收入。
房屋產權所有人無償將房屋產權贈與他人的受贈人。
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個人贈送的禮品。
這些收入通常被視爲非經常性的、偶然性的所得,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的所得,如單張有獎發票的獎金所得,如果不超過一定金額(如800元),則可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