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邊)境罪
偷渡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時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偷渡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在越過國界線或者通過法律上的擬制國界時,不從指定口岸通行、不經過邊防檢查或者未經出入境許可的行為。具體來說,如果情節嚴重,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果是為了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而偷渡,則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如果在運送他人偷渡過程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或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將受到更嚴重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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